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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3
2月2日,公众号“知产力”发布文章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华谊兄弟公司起诉金阿欢、浙江省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民事侵权案。据悉,在本次起诉中,电影《非诚勿扰》的制作方华谊兄弟公司要求被诉方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商标。业内人士称,如果华谊兄弟公司在这起官司中胜诉,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之围将自解。
2008年,冯小刚执导、华谊兄弟公司出品的电影《非诚勿扰》在贺岁档上表现抢眼。此后,江苏卫视获得华谊兄弟公司授权,以“非诚勿扰”为名开办相亲节目,并于2010年1月开播,不久该节目便成为家喻户晓的相亲节目。
2013年,浙江温州人金阿欢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名称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金阿欢称自己是非诚勿扰商标的正式持有人,2009年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
华谊兄弟公司认为,在2008年《非诚勿扰》电影播放之前,“非诚勿扰”一词并没有特定含义,正是这部电影让这个词流行起来。华谊兄弟公司认为自己作为电影出品方,享有电影片名“非诚勿扰”的文字著作权。金阿欢注册的商标不仅文字内容和电影片名一致,还直接挪用了电影片名的文字美术设计。为此,华谊兄弟公司要求金阿欢和其婚介所立即删除与电影片名一致的文字美术设计并停止使用这一商标,但在经济上只提出了象征性的1元索赔。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华谊兄弟公司胜诉,金阿欢使用非诚勿扰商标会被认定为非法,其之前打赢江苏卫视的官司自然也就没有了意义,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之围因此将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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