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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与广告语侵权纠纷持续发酵

 

                                                             2013/4/28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相关裁决的作出,意味着加多宝公司缘尽“王老吉”商标。而在此前数月,加多宝公司方面已经筹划并向全国市场推出了“加多宝”品牌凉茶。
  

      商标的改变却未使“加多宝”划断与“王老吉”的联系。无论是“加多宝”凉茶红色罐体包装的装饰、装潢,还是其“全国销售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宣传语,其间与“王老吉”凉茶的逻辑关联可见一斑。正是这样的状况后,再次引发了加多宝公司于广药集团之间的后续知识产权纠纷。


“红罐”之争
  随着2012年6月广药集团新版“王老吉”凉茶的亮相,凉茶市场“王老吉”与“加多宝”双雄争霸时代展露端倪。而先行于此格局的却是反映在法律层面的“红罐”之争。
  2012年上半年,随着加多宝公司“加多宝”品牌凉茶产品的全面出海,其所使用的与“王老吉”凉茶产品较为相似的包装、装潢以及在产品广告中使用“红罐”、“红罐凉茶”等文字的行为引起了广药集团的强烈不满。与此同时,广药集团随后上市的新版红罐“王老吉”凉茶亦引发加多宝公司的反弹。
  广药集团认为,红罐包装、装潢系“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且“红罐”、“红罐凉茶”等文字标识系该商品独有的特定指向性名称;加多宝公司则认为,其拥有凉茶商品红罐包装、装潢权。由此,这起备受瞩目的“红罐”之争随着双方的互诉进入了法律诉讼程序。
有关这起争议,坊间众说纷纭,业界亦声音嘈杂。日前,一场针对该争议事件的专题研讨活动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兼职研究员黄晖,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张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玉敏,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关永红以及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彬彬等10余位知名知识产权专家与会,并就相关法律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会议中,专家们一致认为,根据既定事实,作为“王老吉”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红罐包装的显著性建立在“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基础上,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与“王老吉”凉茶无法分离。
专家们分析认为,“王老吉”在双方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之前就已经是广州市和广东省的著名商标,因此,可以判断“王老吉”凉茶自那时起在广东省已经是知名商品。根据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方面之间3份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在前者进行商标授权、并指定产品包装特定颜色的事实背景下,后者作为商标被授权人进行了一个时期的市场运营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商业成功。在这一过程中,“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并无争议,“王老吉”则是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该产品使用的包装、装潢是一贯的,因此成为该产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同时,王老吉商标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作为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以其特有的包装装潢更容易通过该商标在消费渠道内,在消费者中建立辨识度及并建立商誉。因此,在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之间商标授权协议终止、“王老吉”商标回归广药集团之后,加多宝公司方面无权继续使用原“王老吉”红罐凉茶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因为这可能会使被许可方继续免费使用许可方的商标权益、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商标法相关规定。

      针对他人使用“红罐”、“红罐凉茶”等文字作为凉茶产品宣传文字进行商业化使用,是否构成对红罐特有包装、装潢凉茶商品所有者的不正当竞争这一问题,专家们则认为:作为凉茶商品中的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包装、装潢具有较高的显著性与可识别性。根据客观事实,在时间跨度至少超过8年以来,在凉茶行业中,“红罐”、“红罐凉茶”等文字称谓即已与“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他人将“红罐”、“红罐凉茶”等文字作为凉茶产品宣传文字进行商业化使用,涉嫌构成对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商誉的攀附,涉嫌不正当竞争。
专家们同时认为,解决该起争议,当事双方应充分注重消费者利益的保障。专家们表示,在这起争议之中,双方通过对“王老吉”商标的授权许可使用,加多宝公司方面获取了包括利润、销售渠道、客户群等多重利益,而广药集团方面因许可而获得的商誉以及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权利。这是一个双方作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该可以预计到的有利影响,双方当初也应该预计到了可能不利的影响。不管这种许可使用是有利还是可能不利的,在许可协议终止后,双方的法律关系应该恢复到原状,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确保消费者利益获得保障,以避免使消费者陷入混淆的困境之中。
  据悉,原本定于今年4月22日开庭审理“红罐”之争相关案件,因广药集团变提升了诉讼标的,加多宝据此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导致此案被延长了开庭时间。


广告语侵权纠纷
  “红罐”之争之外,加多宝公司因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用语而被广药集团提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诉讼,并面临巨额索赔。
  今年1月,该不正当竞争纠纷有了最新进展。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加多宝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同时,法院院当日还以本案被告彭某的住所及经营场所均在广州市为由驳回了两被告先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根据相关法律,诉中禁令的适用条件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不采取诉中禁令,将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提供合理、有效的担保;责令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广药集团申请“诉中禁令”的理由在于,加多宝的改名宣传导致消费者以为“王老吉”不复存在,变成加多宝,对王老吉品牌造成的影响是毁灭性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经认为,根据本案证据可以推定或确定“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系加多宝公司投放或使用。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
  法院认为,为避免正在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本案原告即“王老吉”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公司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彭某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遂依法作出上述诉中禁令。
  诉中禁令作出后,加多宝随即提出复议申请,但未获支持。
  据了解,在诉中禁令下达后,包括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辽宁电视台、安徽电视台、湖北电视台等在内的全国多家中央级、省级、市级等电视台,都已经陆续停播加多宝涉嫌违规电视广告。与此同时,多地工商部门陆续展开了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
  有关事件后续进展,本报将保持关注。
  (本版文字由记者崔文宇、实习记者毛立国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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