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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立专利事业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11日公布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确立了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相结合。既要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科技发展现实需求,密切专利制度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又要适应专利制度的国际发展趋势,为我国改革开放,营造和平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

  二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升政府的政策制定能力和服务水平,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以及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提升市场主体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三是权利保护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保护创新中的作用,有效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又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专利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防止专利权滥用。

  四是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既要对我国专利制度和专利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谋划,又要针对不同区域和行业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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